徐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1.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2. 提取材料 :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结婚证(如配偶代领);
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
医疗费用发票(如因患重大疾病提取);
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如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3. 提取流程 :
职工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核实材料无误后,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间隔通常为12个月以上。
4. 提取额度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所拥有产权相对应的房屋价格;
拆迁安置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补交差价金额;
其他提取情形也有相应的额度限制。
5. 其他注意事项 :
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提取公积金时需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相关规定;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如果不符合销户条件,提取金额应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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